【导语】: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支持重点企业员工加快返岗及吸纳新员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通过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四上”企业招工,特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四上”企业招工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1、适用对象
在龙华区已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的机构;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的。
2、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介绍的新员工与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除外),并已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补贴时,介绍的新员工仍在岗工作的;
(三)在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帮助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招工的(省、市规定的“五类企业”除外),每介绍1名符合条件的新员工,按4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单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金额优先发放至机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3、申请方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专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携带申请资料到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人力资源局五楼就业促进科(521办公室)办理。
4、受理审核
(一)申请。申请单位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局就业促进科。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报机构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向申请机构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公示。拟补贴机构名单将在龙华区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六)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5、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四上”企业招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龙华区疫情防控期间协助企业招聘到岗人员名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2);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委托招聘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介绍员工成功后企业的支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银行账户确认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办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出具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数字人民币相关材料(姓名、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等)。
6、办理时限
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
7、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省、市对介绍新员工入职“五类”企业及重点用工企业的职业介绍补贴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
(四)本工作指引中涉及“四上”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