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自2019年4月15日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
满足以下指标即为新国标电动车:
鉴于以往屡屡发生的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的情况,新标准补充和完善了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超标电动车很危险:
超标电动车速度快,车身重,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再加上无一定的保护装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的致伤风险就大大增加。情况轻点的是皮肉之苦,严重的就是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
按照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安全须知
1、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靠车行道右侧边缘线1.5米的范围内行驶;
2、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候,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3、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
4、充电的时候应该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不要在公共楼道、消防通道等地方充电,也不要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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