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校外托管机构有序开展校外托管业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校外托管机构复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
一、适用范围
(一)第一类校外托管机构。2019年8月31日前,经区教育局批复同意,并在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
(二)第二类校外托管机构。2019年9月1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商事登记或在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如果商事登记经营范围除托管服务外还包括教育培训,则需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业务向属地街道办申请验收,不在此通告范围内)。
二、验收程序
(一)提出申请。各校外托管机构要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第一类校外托管机构向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申请验收,第二类校外托管机构向属地学区教办申请验收。验收申请资料包括本机构线下培训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在机构参与托管的中小学生名单列表(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7号文附件1)、《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7号文附件2-1)、《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7号文附件2-2)。
(二)组织验收。各验收部门将对照《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准备工作验收参照样表》(深学生返校工作专班〔2020〕7号文附件2-3)进行检查验收。
(三)公布公示。校外托管机构经验收和批准,由区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定期对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校外托管业务。允许开展校外托管的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经批准的《深圳市校外托管机构复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