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一)服务范围
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以及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
(二)认定标准
1.分类标准(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
(1)持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2)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是指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监督管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金融科技企业(机构),由银行、保险、证券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服务于金融业的科技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各类金融科技基础施、创新平台、研究机构、创新载体的运营主体。
(4)上市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及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福田辖区企业;
(5)完成上市辅导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完成上市辅导企业;
(6)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金融行业、金融科技行业、上市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2.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按上述分类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持牌金融机构和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金融企业2019年纳税额达500万元以上(含);
②金融科技企业2019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含);
③区政府认定的各类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研究机构的运营主体,可不受纳税条件限制;
④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企业2019年纳税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
⑤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达3人以上(含)。
(三)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报表 | 打印(盖章) |
2 | 申报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3 | 按分类标准提交以下对应材料: 第①类提供金融许可证、或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批复或备案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②类企业提交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文件,或持牌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的证明文件,或股东为沪深上市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其他金融科技企业资格佐证材料; 第③类提交区政府认定资格佐证材料; 第④类上市企业提交《上市通知书》等佐证材料;完成上市辅导企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佐证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2019年度纳税证明(第③、⑤)类除外)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6 | 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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