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2年6月22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
可以的。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国五排放标准小型二手车转移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管字[2022]17号)精神,自2022年6月22日起,珠江三角洲取消对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继续互迁。
温馨提示:
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时,可现场选号,也可提前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选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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