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该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没有强制注销记录。
深圳企业车牌指标更新条件有哪些?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
(2)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3)该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没有强制注销记录。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申请审核不通过的,可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逾期提出的更新指标申请,指标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审核不予通过。
申请更新指标的单位,登记地址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态为正常,无欠税,纳税状态正常;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者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登记证书,且活动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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