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罗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深圳交警关于罗湖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禁止行驶时间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
二、禁止行驶范围
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东门步行街。
二级限行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注意: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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