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交警现对福田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作出规定。
一、一级限行区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三)华强北步行街,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一级限行区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通行。
二、二级限行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注意: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行驶的快速路中不包含快速路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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