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新车出口销售的等车辆可以申请临牌。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新车出口销售的;
(四)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五)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另外,自2022年5月起,已经取消辖区内、辖区外临时号牌的区分,临时号牌可跨省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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