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购买新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按规定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
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
临牌到期后不可继续使用,要及时再次申领。如临牌过期后依然使用,或者已经收到机动车号牌却继续使用临牌的,都将被依法处罚。
注意事项:
对于购买后尚未登记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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