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10583台。
深圳逾期无人处理车辆通告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罗湖、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大队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共10583台;
市民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QT/ )查询相关车辆类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颜色等
当事人逾期未依法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车辆相关信息。请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处理,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通告原文: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JG/content/post_9059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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