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3月5日起,深圳作为试点城市首先推广应用“学法减分”。符合条件的车主可以在“交管12213”手机APP上进行操作,学习30分钟后可以参加考试。
申请学法减分期间,深圳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是否可以继续申请学法减分?
回答:不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驾驶人学法减分须知
1、“学法减分”主要有3种减分途径,即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减分,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减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鉴于疫情防控特殊情况,目前广东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
2、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内通过“学法减分”可累计最高减免6分。
3、机动车驾驶人在学法减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本次学法减分的成绩,在3个记分周期内不再允许参加学法减分,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该驾驶人将被列入互联网服务平台黑名单,3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公安交管业务。
4、参加网上学习,需在3日内累计学满30分钟,每次学习时间须连续满5分钟,完成学习后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在24小时内补考2次,逾期或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申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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