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超过四十五日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深圳机动车违法未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超期未处理后果
对于超过四十五日未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的,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五十七条,交警部门将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机动车;尚未停驶的,将按违反进行、限行规定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罚款,并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多次违法未处理
对于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机动车所有人开具《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拒不接受处理的可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必要的将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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