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 号)施行日期:巡游出租车自2021 年 8 月 20 日零时起执行新运价标准。
依据文件: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深发改〔2021〕589 号)施行日期:巡游出租车自2021年 8 月 20 日零时起执行新运价标准。
巡游出租车新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10 元/2 公里。
(二)里程价:2.7 元/公里。
(三)返空费:20-35公里部分按里程价加收 30%、35 公里及以上部分按里程价加收 60%。
(四)候时费(慢速等候费):时速低于 10 公里或者等于 0 时,每分钟 0.8 元。
(五)夜间附加费:每日 23:00 至次日 6:00,按起步价和 里程价加收 30%。
(六)重点区域特殊时段附加费:每日 23:30 至次日 6:00, 从深圳机场巡游出租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 15 元;从深圳北站巡游出租车轮排候客区出发的,每运次加收 5 元。
(七)春节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 00:00-年初六 23:59), 每运次加收 10 元。
(八)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最高收费 6 元/次,具体 收费标准由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与服务平台协商确定。
(九)大件行李费:体积超过 0.2 立方米、重量超过 20 公 斤的大件行李,0.5 元/件。还包括:
1、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乘出租车经过路、桥、隧道、渡口等,发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支付。
2、从2020年4月22日开始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状况下车速在 10 公里(含)以下,在里程计费的同时收取慢速行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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