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如果为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等情形需要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深圳哪些机动车需要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五条 :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补充:
深圳机动车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四)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提供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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