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市民存疑较多的“冲禁令”问题蜀黍认为核心是要重新梳理限行道路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并在备案试点期间采取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为切实、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加强我市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电动二轮车行车秩序,全面促进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精细化管理,深圳交警在宝安、光明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9日起在宝安、光明区正式启动了电动二轮车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对于市民存疑较多的“冲禁令”问题蜀黍认为核心是要重新梳理限行道路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出行需求并在备案试点期间采取宽严相济的管理模式。
关于电动自行车禁行、限行区域,全面优化调整限行区域和道路
随着备案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深圳交警将充分考虑电动二轮车备案纳管后市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以确保通行连贯性为基准,以疏堵结合划模块管理为抓手,深入社区开展问卷调查,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重新梳理我市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优化调整通行管理政策,加快非机动车道的建设,让备案车辆有路可走,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关于电动自行车“冲禁令”,备案试点期间实施人性化执法
经认真研究,深圳交警拟调整备案试点期间的管理模式,自2020年5月8日起(相应通行道路优化政策未出台前)采取人性化执法,暂不以“冲禁令”实施处罚。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
对地铁口、公交站、城中村等公共场所限制或禁止电动自行车区域路段,对从事非法营运,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仍将严格执法,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虽然对“冲禁令”采取人性化执法,但为了保障出行安全,交警依然对电动自行车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主要包括: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执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
非机动车道因施工等情形被占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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