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时具备六种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交警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简称“首违免罚”)。
办理条件
(一)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三)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四)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含)以下;
(六)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注册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携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办理该业务的委托书,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单位委托书,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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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申请结果。
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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