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做好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通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深圳交警决定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行驶的时间、路线和区域进行调整。
回答:部分道路限行。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其余时间段限行要求
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注意事项
1)未完成电子备案登记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和混合动力货车,仍须遵守普通货车限行规定,纯电动重、中型货车必须依法完成电子备案登记;
2)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深圳交警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3)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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