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新的《处罚条例》,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罚500元。
11月1日起,深圳将实施新的《处罚条例》。
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二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五百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五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驾驶人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和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五百元罚款。
特别是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大巴车等,驾驶人必须以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 ,或语音提醒乘车人等形式,尽到提醒义务 。
正确系安全带:
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
(四)临时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会车时
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人“瞬间致盲”,导致驾驶人至少在2秒内无法看清前方路况。
应对措施
尽量减速慢行,转移自己的视线,将视线下移至前方的道路上,避免遭到正面来车灯光的直射,防止眼球受到强光刺激而短暂丧失视力。
跟车时
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在前车的3个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光晕,再加上镜面反射,严重干扰车内驾驶人视力。
应对措施
遇到这种状况,最关键的是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尽量避免做不必要变线或者超车动作,保持直线行驶。直到能够完全确认某一侧无其他车辆通过时,再变道行驶,“躲开”从后而来的强光。
因此,无论是在会车时还是在跟车时,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都会被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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