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意啦,深圳禁鸣令将继续实施,在深圳开车的司机如无紧急情况请勿鸣笛。
2019年3月29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深圳交警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对比分析可发现,本期通告与上期内容一致,仅为延长禁鸣令有效期。
一、禁鸣时间、路段
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二、例外情况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密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处罚措施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四、有效期
本通告自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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