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申请条件:
担任广东省县(市、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继续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所在地区的政协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属省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分别提供以广东省政协、广东省人大办公厅的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属全国政协港澳委员或全国人大港澳代表,提供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名义出具港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办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的申请函;
省级以下的政协委员名单须经省政协确认并送省车辆管理所备案。
(3)《政协委员证》或《人大代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名称不一致的,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如在其投资的公司中任股东或董事):
投资公司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公司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公司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公司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5)驾驶人证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外国公民《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申办流程如下:
2017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gdgajj.gov.cn)提交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预约时间到携带相关资料到广东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实体大厅提出申请;
也可通过港中旅服务网站预约后直接到预约办理点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