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深圳小汽车车牌更新指标申请指南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一)单位申请更新指标
1.申请条件
(1)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
(2)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3)该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没有强制注销记录。
(4)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s://xqctk.jtys.sz.gov.cn/)提出申请,或者到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
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查询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查询结果。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4)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从指标获得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指标。
(二)个人申请更新指标
1.申请条件
(1)居住地在本市,或者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2)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3)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4)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5)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6)2014年12月29日18时前,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2.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提出申请,或者到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
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居住地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根据核查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查询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查询结果;
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相关信息核查部门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4)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小汽车指标调控业务办理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从指标获得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视为放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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