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人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后,必须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通过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方可领取驾驶证,日前车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工作的通知,对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操作规范进行了说明。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属于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的一部分,学员必须通过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才能拿到驾驶证,目前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场常识考试已经正常考试了。
之前,由于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地点绑定,各培训机构学员在完成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后,继续在进场基地的科目一考试点完成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尽管车管所已经明确要求了该项考试不得另行收取费用,但一些培训基地借此强行向进场单位的学员收取所谓的“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费用”,并在安排考试场次方面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因此车管所特请示公安部,解除了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地点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地点的关联绑定。
今后,学员完成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同时考试成绩合格,并上传到公安网的第二天,学员就可以到就近的相关科目一考试点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试成绩单的打印、填写、盖章等,根据要求应参照科目一考试进行。
车管所重点强调了要求各培训点不得以科目三考试的名义违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