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金先生来信询问:我把自己的车租给一名司机,他开车发生车祸,交警罚他8000元。可他说没钱,拒不赔偿。由于我是车主,交警要扣我的车,我该怎么办?我该怎样要求赔偿?
广河律师事务所 王锡律师答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队扣车是正确的,金先生应先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再向真正的责任人即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还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所以,基于以上法律规定,金先生应该先向交警队交纳罚款,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罚款。若担心真正的责任人即司机为逃避责任而转移财产,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采取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保证诉讼后对其财产顺利地执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