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特区一体化之后,深圳市民开车在宝安龙岗不小心闯了红灯,是罚500元还是200元?”6月9日下午,一场围绕特区扩大后深圳法制工作座谈会召开,国务院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秘书行政司副司长胡振杰、深圳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负责人和全市各行各业多位法律专家就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座谈会围绕着四个会议议题展开:第一,特区范围扩大后,深圳法律问题可能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第二,现有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在宝龙两区适用可能遇到的问题;第三,特区范围扩大后,如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作用,学习借鉴境外,特别是香港的先进立法经验;第四,特区范围扩大后,如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和较大市立法在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特区扩大后,”特区法规规章不能自动适用”的问题,专家们经过讨论表示,要有条件地适用,不能自动适用,要进行专门的发布。
周成新:应该从旧、从轻、从优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表示,到2009年底止,深圳现行有效的法规162件。其中经济特区法规121件,较大市法规41件。大部分是特区法规。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他认为,对特区法规在7月1日以后如何适用,分别有处理的原则。对公民责任规范,应按照从旧从轻原则处理,赋予权力权益,应按照从旧从优的原则处理。如果新法比旧法能更好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就用新法,否则就应该沿用旧法。
他举出闯红灯和欠薪保障两个例子:7月1日以前在宝安龙岗区闯红灯还未接受处罚的市民,接受处罚时就应该从旧从轻,应该按照特区法律罚款200元;特区法规对于欠薪劳务工的补偿是6个月而广东省法律补偿3个月,特区法规保障力度更大,如果7月1日前发生的欠薪事件要适用特区法规进行处理。
熊哲文:特区内外法制一体化是特区一体化的应有之义
深圳市委党校熊哲文教授在座谈会上表示,特区内外法制一体化是特区一体化的应有之义。而法制一体化目前面临问题就在于特区立法面临重大调整,特区立法急需评估和清理。要明确清理的标准和原则, 消除一市两法的障碍,扩大两法的使用范围;立法理念要做出调整,创新、转型、低碳、科学发展的新要求,立法理念要调整与其相适应。
熊哲文认为,特区外的文教卫、交通等明显滞后于特区内,特区政府可以用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对特区外提供公共产品的标准,做到同城化,提高百姓的幸福感。特区外的城市功能规划方面应该大胆创新,规划方面要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重点关注民生立法。
他表示,另外,特区人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亟待提高。建设国际化先进城市,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意识是一个基本评判标准和基础。,目前深圳需要统一法制教育的模式,进一步打造大的培训教育平台和模式,优化我们的法制环境。
钟晓渝:特区扩大后,特区法规规章不能自动适用,要有条件地适用
座谈会上,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表示,从法制的角度看,特区内外一体化解决了特区内外法律依据不统一的问题,也就是长期困扰特区发展的“一市两法”问题。长期以来,特区内的立法不能在特区外实施,这就造成特区内外执法上有两套标准。特区内是按特区法规来执行,特区外是按国家或广东的法规来执行,这是造成特区内外“二元化”的法律原因,很多问题也由此而生。
对于今后的发展,钟晓渝建议,由于“一市两法”问题的解决,借着这个契机,更好地利用立法权,加强特区的规划、制度变革和创新,今后应更好地用好特区立法权,解决特区内外“二元化”问题,实现特区内外发展一体化。
钟晓渝认为,特区扩大后,特区法规规章不能自动适用,要有条件地适用。目前要做的就是研究如何有条件适用,进行专门发布。要对现行法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分门别类,哪些可以立即适用,哪些是要有条件适用。哪些修改后适用。集中人大、政府各个部门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