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文明办公布4月份城市交通文明指数——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得分为73.57,比3月份减少了0.06分。同时,从2009年9月份到2010年4月份指数变化情况来看,去年四个月的指数呈平稳上升趋势,而从今年1月份开始,指数出现逐月回落的趋势(见图1)。这表明全市交通文明行为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交通文明指数尚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4月15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编制的“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首次向社会发布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4月份,调查队对全市60个监测点进行1/3轮换,调查员对轮换样本在内的60个监测点在工作日和双休日进行两次监测,累计完成240个路口的472份测评表。调查队表示,从4月份监测情况看,全市城市交通文明渐入人心,部分区域积极维护交通设施,改善路口环境,动员志愿者劝导市民文明出行,交通文明秩序有所完善。但受监测点更换的影响,部分区域的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及其分项指数出现一定幅度波动——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分数为73.57分。这个得分不仅低于3月份的得分,也低于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连续9个月的平均得分。
调查队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份我市交通文明指数的四个分指数中,权重最大的守法率指数,成了监测中最主要的丢分点。以3月份我市各区的交通文明指数为例,全市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率为36%。这也就是说,每100人(非机动车)中就有36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而从4月份的监测数据看,守法率指数得分为75.71,比3月份减少了0.47分。这意味着,在60个监测路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比3月份更加严重。而市民感受度指数得分为50.34,这相当于所有受访者对我市交通的感受只有“基本满意(50分)”水平,虽然与3月份比略有提高,但与“非常满意(100分)”仍有较大的差距。交通设施完善指数得分为67.37,较3月份得分62.72有近5分的提高。调查队分析称,这是由于与3月份对比,部分监测点交通设施得到及时维护,路面环境有所改善,交通设施完善指数有一定幅度上升。此外,由于部分繁华地段路口人行道违章设摊现象仍然存在,因此4月份人行道无障碍指数得分为88.02,较3月份下降了2.78分。(见表1)
表1: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内容及得分情况
分项指数名称 调查内容 4月份 3月份 比上月增减
守法率指数 指单位时间内路口依法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数与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总数之比。 75.71 76.18 -0.47
市民感受度指数 过往行人、骑车人对路口交通文明感受程度与抽样人数之比。 50.34 49.52 0.82
交通设施完善指数 指路口交通设施完好、齐全、合理、有效等完善情况。 67.37 62.72 4.65
人行道无障碍指数 路口四周50米范围内,人行道堆物、违章设摊、跨门营业、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违法占路情况。 88.02 90.80 -2.78
计量单位:分
表2:4月份盐田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得分及排名情况
指数名称 全市排名 4月份 3月份 比上月增减 本月 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