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轻微违法短信告知两次 第三次起处罚
4月1日起,对于监控设备摄录及民警拍摄到的以下12项轻微违法行为,民警将通过短信等方式对注册认证用户实施敬告执法,累计两次敬告后,第三次起实施处罚:
●本市以外的驾驶人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的;
●机动车在路段骑压导流线、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机动车在车行道、人行道以外的地方停放,且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机动车在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并查证属实的;
●未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指出后驾驶人能够按规定放置的;
●除高速公路行驶车辆、客运车辆、校车外,驾驶车辆拨打、接听电话、未系安全带,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限速值10公里以内的;
●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脱落的;
●客车拆除后排座位的;
●未随车携带保险标志,经现场调查证实已经投保交强险的;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