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假牌车罚款五万元
无证驾驶、飙车、改装车、肇事逃逸、无牌、遮牌、套牌、假牌都是严重甚至恶性的交通违法行为,《条例》给予严厉处罚。规定:无证驾驶罚二千元,并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超速50%~100%罚两千元,可吊销驾证,超速100%以上罚三千元,并吊销驾证;驾驶非法改装车上路的,扣车并对所有人罚两千元,对从事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罚一万元;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如果只造成财产损失,罚一万元,并扣证三个月,造成人员伤亡的,罚两万元,扣证六个月,两种情况都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吊销驾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不但扣车,处一万元罚款,还将扣证六个月;驾驶无牌车上路,或者故意遮挡车牌的将被扣车,处六千元罚款,并扣证六个月,一年内从第二次起每次罚一万元;套牌、假牌车上路的一律扣车,并处本条例规定的最高罚款——五万元。
三种情况可申诉
《条例》规定了不少人性化条款。一是三种情况下被拍到的违章行为可以申诉,经查证属实的,撤销该违法记录:交通信号灯因故障或者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识别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有违法行为的。
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只给予警告: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此前的条例草案曾规定“积极缴纳罚款减半制度”,由于有损执法严肃性,条例最终删除。
行人违法后街头站岗免罚款
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条例》特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驾车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积记分未达到十二分的,可以申请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不少于六小时,考核合格后每次减少其累积记分三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减分不超过六分。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三个月以上驾证的,除依法处罚外,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六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驾车人如果被处暂扣驾证,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提供社会服务一个小时折抵暂证一天,最长不超过暂证期限的三分之二。
四类行为计入征信系统
《条例》规定,四类情形将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或者企业信用征信系统,供社会查询:个人被并处拘留、吊销或者扣证三个月以上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且负有事故责任的;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运输企业车辆平均违法率较高或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
此外,针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取得实证的问题,《条例》规定执勤交警可以现场记录方式固定证据,作为处罚依据: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转向灯;驾车时拨打或者手持接听移动电话;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