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将被罚款3000元。图为我市交警清查酒后驾车行为。
社会高度关注并引起热烈讨论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昨日上午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自今年8 月1日起施行。经过三次审议并广泛吸纳社会意见、反复修改而成的《条例》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思路,对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行为予以宽容和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则从重处罚。冲红灯的罚款最终定格在每次500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每次罚1000元。
轻微违法警告后放行
《条例》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视违法情节的不同,《条例》分三类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翻越机动车道隔栏罚百元
行人如果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条例》规定只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处一百元罚款: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处两百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