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市部分道路的交通压力,改善龙岗区道路交通环境,迎接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召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黄阁路实行禁止大货车通行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货车进入黄阁路通行。
二、须经黄阁路通行的大型货车,请改道北通道通行。
三、本通告所称大货车是指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四、请机动车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五、本通告自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至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