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仅限小型客车按照交通标志牌指示的区域和时间,沿道路顺行方向按停车泊位停放,违反上述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下列道路(路段)为交通繁忙路段(具体见附件),除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位置外,不允许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违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后直接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手机短信提示。
三、除上述路段外,在支路、小区道路临时停车或停放机动车,且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交警部门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当事人在10分钟内自行驶离的,不予处罚。但同一路段同一违停车辆已提示3次的,将不再提示,直接予以处罚。
四、交警部门将适时对交通繁忙路段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调整,敬请留意。请广大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本通告自2010年11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有效。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不适用手机短信提示)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交通繁忙路段(不适用手机短信提示)范围
下列道路(路段)划定为交通繁忙路段,依法严格管理,不得停放或者临时停放机动车。执勤交通警察查处违停违法行为时,不适用手机短信提醒,将按照执法程序处理:
一、本市各高速公路(略),快速干道(泥岗、沿河、春风高架、滨河路、滨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环路、福龙路、南坪快速、横坪公路);
二、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交叉路口、立交桥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原进出特区检查站,以及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周边路段。
三、各行政区内的交通繁忙路段和区域具体如下(含具体表述为东、西、南、北、中等字样的路段):
(一)罗湖区:深南路、笋岗路、沿河路、爱国路、罗沙路、文锦路、东门路、宝安路、湖贝路、嘉宾路、金湖路、翠竹路、红宝路、罗芳路、东湖路、沿河路、春风路、建设路、和平路、人民南路、友谊路、南湖路、江背路、东门商圈(东门中路以西,新园路和人民北路以南,建设路以东,深南东路以北)。
(二)福田区:深南路、深南大道、红荔路、笋岗路、侨香路、红岭路、上步路、华强路、华富路、皇岗路、彩田路、梅观路、金田路、益田路、新洲路、香梅路、香蜜湖路、八卦二路、梅岗南街、百花二路(实验小学路段)、百花四路、百花六路、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梅山街、梅林路、东园路、福强路、福虹路、福星路、福景路、农林路嘉信茂山姆会员店段、福华路、福华三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荣路、沙尾路、金地一路、金地十路、金地四路、新洲三街、新洲九街、农园路、竹子林六路、福田保税区桂花路、福田保税区红棉道、华强北商圈(上步路以西,红荔路以南,华富路以东,深南中路以北)、中心区商务区(新洲路以东,益田路以西,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泰然车公庙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香蜜湖路以西、广深高速以东)、海田路。
(三)南山区:深南大道、侨城东路、沙河东路、沙河西路、南海大道、南山大道、后海大道、月亮湾大道、西丽路、丽水路、茶光路、同乐路、艺园路、石鼓路、科苑路、龙珠大道、留仙大道、中山园路、前海路、东滨路、南新路、南头街、南光路、创业路、学府路、桃园路、向南路、桂庙路、海德一道(后海大道以东路段)、海德二道(南海大道以西路段)、海德三道(后海大道以东路段)、文心一路、文心三路、文心四路、文心五路、文心六路、粤海路、红花路、登良路(后海大道以西路段)、公园路、蛇口老街、爱榕路、科苑路(南段)、兴华路、望海路、兴海大道、荔林路、工业二路、松湖路、沿湖路、工业七路、太子路、海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