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本书名叫《细节决定成败》,其实在我们每天的日常出行中,细节也是至关重要的。往往一些不太为人注意的小毛病、小陋习,不但影响整座城市的交通文明面貌,还可能会酿成车毁人亡的大事故。近日,深圳第四届交通文明宣传月拉开帷幕,我们不妨把镜头对准那些在路面上容易引发大事故的小毛病,由交通事故分析专家点评最容易引发事故的七种陋习。如果碰巧您也有这些小毛病,或许从今天开始就改一改。
陋习1
随意变线
危险指数:★★★☆☆
点评:假如道路上每位驾驶员都按照规定时速按道行驶,理论上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而现在路面上每天发生那么多擦碰事故,大部分是因为车辆随意变线造成的。在本来就比较拥堵的路面条件下左右频繁变道超车,迫使其他车辆纷纷刹车或避让,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随意变道危害更大,特别是盲目的右道超车,极容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2009年2月4日3时37分许,姚某驾驶粤B15××8小型客车在广深高速公路由深圳往广州方向行驶,当行至92KM+600M鹤洲出口路段突然向右变更车道时,其所驾驶的车辆右侧车身与在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粤KS2××6号大货车的左侧车身发生碰撞,导致粤KS2××6号车失控再次碰撞出口的水泥岛头后翻侧,造成粤KS2××6号车司机刘某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乘客潘太某、潘春某两人受伤。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姚某驾驶机动车发现即将通过高速公路出口时临时紧急变更车道,右侧相邻车道内正常高速行驶的车辆来不及采取措施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陋习2
酒后驾驶、醉酒驾驶
危险指数:★★★★★
点评:“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驶的危害人人都明白,交警部门近年来对酒驾的查处也不谓不严,但总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喝得不多,开车没问题。而实际上,事故往往就发在最意想不到的一瞬间。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另外,酒桌上的亲朋好友在得知其驾车的情况下,一定要阻止其饮酒。
案例:2010年10月12日4时06分,司机张某驾驶粤AWV××7号小型客车在深南中路东往西方向行驶至赛格广场路段时,一辆电动车正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司机张某由于饮了酒避让不及,撞上了电动车的尾部,造成骑车人龚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后,张某当场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张某属于醉酒驾驶,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