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实名制”规定是个好事情,但是我们不能顾此失彼,顾及到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而失去了车主的方便。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或规定的时候,再多为老百姓考虑一些,多点人性化的规定。
在此,我斗胆建议,车险“赔款实名制”规定中,删除“车主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索赔,还须垫付维修款项。”等内容,保留强化“所有车险理赔款须全部转至被保险人的同名账户”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维护老百姓、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可以杜绝4S店、维修厂及保险中介吃“黑钱”的可能,因为到底得到了多少赔付,我们明明白白。
实名制 动了4S店的奶酪
车险理赔实名制的实施,不仅对车主影响大,对汽车4S店的影响也是很大的。保险维修一直是4S店的重要利润点,这项政策的出台,使得4S店失去了代理赔的优势,不仅保险代理业务受冲击,更面临着客户的流失。
从广州的情况来看,在试行期间,有4S店因为需要车主自补维修差价,而导致客户选择其他修理厂进行,此类现象多见于外观上的磕碰等小问题。业界预测,如果在理赔上,保险公司不对4S店有倾斜政策,预计4S店销售车险的业务会受到较大的冲击。此前,由于4S店拥有理赔一条龙的服务优势,即使通过4S店保费更高,更多的车主为省却理赔麻烦和得到4S店的良好维修服务,而选择4S店购买保险。随着4S店的特权被打破,在那购买保险将会得不到相同的待遇,未来保险理赔的竞争会更加激烈。预计4S店在事故维修车费用上,不得不向普通维修厂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