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争议2:
罚去医院做护工病人答应么?
对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违章,《草案修改建议稿》引入了安全教育、社会服务、信用征信等综合处罚手段,规定闯红灯、醉驾、超速造成交通事故,以及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到医院提供义务护理或者参加义工服务30~60小时。对这条“社会服务”措施,委员们都赞同,但大家提出,让严重违章的司机去伺候病人合适么?
陈安仁委员指出,让司机去做专业性很强的护工不合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涤委员指出,医院护理工作并不简单,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才行,而且病人愿不愿意?把病人护出毛病谁负责?如果在医院里打杂、做体力活倒是可以。吴忠委员提出,义工组织是有道德标准的,把严重交通违章者与倡导做善事的组织“搅在”一起不合适,强制去有可能妨害义工形象。
蔡立委员指出,社会服务的目的,是让司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下次别这么做就行了,不可能去改造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建议强制去扫大街、运送垃圾,人人都可以做,来多少人、什么时候来都可以接纳,也不牵扯到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影响好坏。金依俚委员指出,新加坡对乱扔垃圾者就罚去扫大街,效果非常好,因为触及到人的面子和尊严了,对违法者的教训深刻,比罚钱效果还好。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华楠委员建议,可以规定直接去社区工作站做社区工作,拿着工作站做了多少小时社区服务的证明,就能抵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