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时,一些市民反映,现在交通设施不完善,部分地方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不清、设置不规范,导致驾驶人在无意识情况下违规。二审稿对此做了人性化规定:在交通信号灯因故障失效或被障碍物遮挡影响驾驶人判断,交通标志标线模糊、指示不清等情况下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可提出异议,经公安交警部门查证属实的,可免予处罚。
3 行人冲红灯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对行人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缺失,二审稿补上了:行人冲红灯罚200元。二审稿第八条规定,行人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不按规定横穿机动车道或者在机动车道行走的,处100元罚款;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处200元罚款。
4 冲红灯肇事可判令社会服务
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市民对引入“社区服务令”做法普遍表示肯定。二审稿继续强化了这方面的规定:冲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超速造成交通事故等情形,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到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医院提供义务护理,或参加义工联组织的义工服务,服务时间为30小时至60小时。服务时间比征求意见稿多了3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