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关,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能办理年检签章。
1、市车管所要加强对检测站监管力度,与检测站签订《委托检测责任书》;通过机动车检测线实时数据图像监控系统,对各检测站运行情况加强监测;要责成专人负责,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管理。
2、对未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或者未有计算机联网检测数据车辆,一律不准办理年检合格签章手续。检测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检测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委托检测资格,并报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大三小六”季度检验制度。市车管所要责成专人负责,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加强季检工作管理力度。要建立客运车辆季检档案,对不按规定参加季检的客运车辆,不予办理年检签章,对不按规定参加季检的客运单位,不予办理客运车辆更新、入户审批手续。
(三)加强委托年检车辆的管理。凡委托我市办理年检或我市委托外地年检车辆,市车管所要责成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在办理委托我市年检的车辆的签章时要认真审核,核查违章,并做好与全国机动车被盗抢数据库检索比对工作。对所有委托年检车辆的资料必须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辆改装、改型管理工作。
1、右置式方向盘机动车一律不准改装成左置式方向盘机动车。
2、在用机动车辆因故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同型号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制造厂给机动车所有人更换整车或者更换同型号发动机、车身、车架的,必须到市车管所办理改装审批手续。
3、根据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在用车辆不准再进行密封车厢的改装,市车管所不再受理在用车辆改装密封车厢的审批。
4、已办理注册登记卧铺客车车顶不得设置行李架。
(五)加强车身颜色和车身广告管理。对未经市车管所审批、已超过审批有效期或不按规定喷涂的车身广告,要责令车主补办审批手续,否则一律覆盖,责令恢复车辆注册登记原貌。对各类货车、大客车及营运性小汽车车门不按规定喷涂单位、部门全称的,以及各类货车、挂车、油罐车、工程车(包括汽车吊车)尾部不按规定喷涂车牌号的一律不予办理年检。对不按规定,在车窗两侧贴反光遮阳膜的必须坚决拆除,否则,不予办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