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结构示意图
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特征
(1)就制度而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属于国家证书制度体系。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1993年7月,原劳动部制定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4] 134号),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评员等内容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1994年3月,原劳动部、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994年7月,《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再次重申"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