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资格
(1)概念。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评价,是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2)职业资格的种类。目前,我国职业资格有两类,即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所需具备的复杂技能、知识、能力及操作规范的基本要求,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从事专业技术较强、技能要求较高、从业人数较多的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
(3)职业资格的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进行;凡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任何部门、行业协(学)会及地方都不得自行设置和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确需实行职业准入的,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设置须经国务院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职业资格的效力。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作的,将依据国务院制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水平能力评价类职业资格属于倡导性的职业资格,鼓励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不具强制性,不得强制推行。
2.职业技能鉴定
(1)概念。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通过鉴定合格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2)主要内容。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3)鉴定的方式。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4)鉴定的组织实施。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体系及技能要求。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