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去台湾旅游严禁携带的物品有哪些?台湾严禁携带物品清单。
一、申报
(一)红线通关
入境旅客携带管制或限制输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应申报事项者,应填写「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经「应申报台」(即红线台)通关
1、携带行李物品总价值逾免税限额新台币2万元或菸、酒逾免税限量(卷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丝1磅、酒1公升。未成年人不准携带)。
2、携带外币现钞总值逾等值美币1万元者。
3、携带新台币逾6万元者。
4、携带黄金价值逾美币2万元者。
5、携带人民币逾2万元者(超过部分,入境旅客应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
6、携带水产品或动植物及其产品者。
7、有不随身行李者。
8、携带无记名之旅行支票、其它支票、本票、汇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国或外国行使权利之其它有价证券总面额逾等值美币一万元者(如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科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有价证券价额之罚锾)。
9、有其它不符合免税规定或须申报事项或依规定不得免验通关者。
10、入境旅客对其所携带行李物品可否经由绿线台通关有疑义时,应经由红线台通关。
(二)绿线通关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写申报单,持凭护照选择「免申报台」(即绿线台)通关。
二、免税物品之范围及数量.
(一)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其免税范围以合于本人自用及家用者为限,范围如下:
1、酒1公升,卷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丝1磅,但限满20岁之成年旅客始得适用。
2、非属管制进口,并已使用过之行李物品,其单件或一组之完税价格在新台币1万元以下者。
3、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税价格总值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
(二)旅客携带货样,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者免税。
三、应税物品
旅客携带进口随身及不随身行李物品合计如已超出免税物品之范围及数量者(即总价值逾前项免税限额新台币2万元或菸、酒逾免税限量,请填写「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经「应申报台」(即红线台)通关),均应课征税捐。本文内容属於神灯游台湾
(一)应税物品之限值与限量
1、入境旅客携带进口随身及不随身行李物品(包括视同行李物品之货样、机器零件、原料、物料、仪器、工具等货物),其中应税部分之完税价格总和以不超过每人美币2万元为限。
2、入境旅客随身携带之单件自用行李,如属于准许进口类者,虽超过上列限值,仍得免办输入许可证。
3、进口供馈赠或自用之洋菸酒,其数量不得超过酒5公升,卷菸1,000支或菸丝5磅或雪茄125支,超过限量者,应检附菸酒进口业许可执照影本。
4、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系指于30日内入离港2次以上或半年内入离港6次以上)且有违规纪录之旅客,其所携行李物品之数量及价值,得依规定折半计算。
5、以过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随身携带之自用衣物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税携带外,其余所携带之行李物品依4、规定办理税放。
6、入境旅客携带之行李物品,超过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据实申报,应自入境之翌日起2个月内缴验输入许可证或将超逾限制范围部分办理退运或以书面声明放弃,必要时得申请延长1个月,届期不缴验输入许可证或办理退运或声明放弃者,依关税法第96条规定处理。
(二)不随身行李物品
1、不随身行李物品应在入境时即于「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上报明件数及主要品目,并应自入境之翌日起6个月内进口。
2、违反上述进口期限或入境时未报明有后送行李者,除有正当理由(例如船期延误),经海关核可者外,其进口通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处理。
3、行李物品应于装载行李之运输工具进口日之翌日起15日内报关,逾限未报关者依关税法第73条之规定办理。
4、旅客之不随身行李物品进口时,应由旅客本人或以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报关业者填具进口报单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