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妖在社會立足是非常不容易的。真正能成為歌舞紅星、成名賺大錢的屈指可數,大多數人妖,都要為糊口拼命賺錢,並為年老做准備。至於這些人妖演員,優秀的,每月月薪有一萬泰銖,差的,則隻有一千元左右。而她們每天平均要演出三場以上。演出收入歸劇團老板,老板根本上是將“她們”作為發財致富的工具。所以,為了生存,人妖就不得不拼命地賺錢。演出團裡的小演員收入極少,每月四五千銖(40銖約合一美元)的工資在曼谷這樣的城市生存非常艱難。但“她們”賺錢的途徑除了出賣色相以外,又別無選擇,所以不少人妖隻好在外胡來。比如在紅燈區,許多妓院的老鴇都願意高薪聘請漂亮的人妖來作拉客的妓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