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关规定
第三国永久居民在欧盟国家购物并将所购物品携于个人行李中离境前往第三国时的增值税退税手续。
若旅行者为第三国永久居民,他们有权为在欧盟国家中为个人或家庭私用所购之物品获得免税,但必须将上述物品携于个人行李中离境前往第三国。该项免税为直接免税或间接免税,持购物发票的免税手续在相关文件中有规定。
免税条软
(1)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才可获得免税:
a. 购物的旅行者必须提交护照、身份证或者其他官方文件征明其住所地或者临时住所地为欧盟之外的第三国;
b. 旅行者所购之家用物品必须是供其本人或者其家庭私用,且必须放在个人行李当中,无论行李是否随身携带;
c. 旅行者所购物品不得是与私人运输工具(如汽车、游艇、飞机等)有关的物品;
d. 每张发票的总金额,包括税金在内,必须在120欧元以上。
(2)在希腊和其他国家之间从事交通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免税。从根据有关法规不缴纳增值税的小企业购物,不得享受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