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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学位申请已公布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2024-02-23 11:01【我要纠错】

【导语】:2024年深圳学位申请完整政策尚未出炉,不过多区发布了一些2024年学位申请政策提示,都给大家收集好了,具体详见正文。

  深圳2024年学位申请政策

  (PS:文章盘点的是深圳各区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学位申请政策,也就是在深圳报名小一、初一申请材料和条件的政策,目前只有部分区公布了政策,是关于以租房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下滑到文章底部点击翻页,可以文章较长,各区政策不同,可直接查看所在区的,下滑到文章最底部,根据指引操作可以随时获取最新消息)

  福田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现发布福田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示,请家长们仔细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一、关于2024年以租房申请学位的住址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2.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和房屋产权人签订的《福田区学位申请房屋产权人知情书》(模板见附件,此前与业主签订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同样有效)。

  注: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

  3. 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4.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5. 如申请人入读福田辖区公办学校,将对登记的学位申请住房进行学位锁定。

  二、小升初直升学校实行网上申请“云审核”

  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实行自愿直升政策。就读于福田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对口直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既可选择直升本校初中部或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校的学位。

  1.2024年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须按照当年福田区招生政策备齐报名资料进行网上申请,并将报名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审核合格后直升对应的初中学校。

  2. 不选择直升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学生,按照实际居住申请住房所属地段初中学位。

  罗湖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温馨提醒

  为方便广大家长提前准备好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入学,现根据有关政策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重要事项提醒如下:

  关于2024年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的证明材料说明

  (一)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的办证要求

  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9月30日(含)后。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1、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且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并且是该租户居住信息登记的唯一住址。

  2、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3、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学位房锁定查询可以登录“罗湖教育应用网”;网址 https://www.luohuedu.net/进入“公众服务-学位申请-罗湖区学区房查询”,自行查询。

  区教育局招生服务咨询电话:22185706(公办);22185748(民办)。

  盐田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为帮助家长朋友们提前做好适龄儿童、少年2024年秋季入学的申请资料准备工作,现就盐田区2024年秋季小一和初一学位申请资料准备工作温馨提醒如下:

  (适用对象: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人的家长)

  一、招生对象

  (一)小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深圳市户籍儿童;

  2.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 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4.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一招生对象

  申请人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在盐田区居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2. 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 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 学位申请所需资料

  (一)深圳户籍申请人

  1. 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迁入深圳户籍的时间需在网上报名启动之日前),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

  2.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无《房屋租赁凭证》的,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E类(深圳其它区户籍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4月1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社区居住登记信息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3. 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二)非深户籍申请人

  1.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申请小一学位的还需儿童出生证。港澳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若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则只需提供其深圳居民身份证。

  3. 住房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申请人父母产权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且有效的《房产证》、《不动产证》;

  ②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

  ③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非自有产权住房:

  ①请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②F类(非深户租房),需提供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其它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查询记录(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须在2023年4月15日前,租期最短包含2023年4月15日至2024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③非自有产权住房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和东和分校I类学位(学区生源)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发证日期或《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的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

  4. 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截至2024年4月1日,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 深圳市以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时还需提供《2024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

  南山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如果租户使用《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申请公办学位,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

  如果租户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该类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出租、承租双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如实向有关部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更新,保证其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上门进行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如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提供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如学位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对其提供的房屋信息按相关规定进行学位锁定。

  光明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关于以租房形式申请学位材料的说明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024年,《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备案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租赁期限需超过2024年的9月30日(含当日)之后。未办理租赁凭证,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学位申请人父母须对其所提供的居住信息、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在学位申请期间,学校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核准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政策

  2023年、2024年全区所有公办学校继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对已成功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进行锁定。家长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房屋是否被锁定,如是租户适龄儿童申请学位,需取得业主(房东)同意,并与业主(房东)做好相关约定。锁定办法如下:

  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小学6年、初中3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学位申请”查询,网址为:https://zsxt.szgm.gov.cn:8443/visitgmgbxyxqfcx)。

  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申请学位,最终审核通过,录取注册成功后,该住房即被锁定。

  大鹏新区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的温馨提醒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政策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大鹏新区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关于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

  (一)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房屋性质要求

  已办理且满足招生要求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依然有效,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且仍在租赁期限内的依然有效。同一学区地段前后连续的新旧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深圳户籍按居住时间加分,非深户籍按社保时间加分。如已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未满足招生要求,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须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可通过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如居住信息登记在已被学位锁定的房屋,则无法使用该房屋地址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如申请人成功入读申请的公办学校,将根据登记的房屋信息进行学位锁定。

  (二)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材料要求

  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深圳户籍申请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联系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查询本人登记在学区范围内的居住信息,并完整地记录最新一条满足居住时间要求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完整地填入报名系统,验核时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匹配。

  1.对登记时长要求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或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其中《房屋租赁凭证》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蓝本租赁信息》或《居住登记查询单》的深户学生不予加分。搬家换房必须在同一学区,申请学位时《居住登记查询单》新住址入住登记日期与旧住址搬离登记日期间隔不能超过90天。

  2.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要求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当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登记,及时更新实际居住信息状态,确保居住信息登记准确无误。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保证其签订的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能真实表达双方意愿。一旦承租家庭利用其所申报的房产入读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锁定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使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二、关于使用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温馨提醒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地段申请学位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就近入学”。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提供该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信息。

  四、学位申请房锁定的有关提醒

  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家长在网上申请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输入房屋编码或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住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相同的父亲和母亲或相同的监护人。

  “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夫妇子女使用该房申请就读该校。

  请家长务必查询所提供的住房是否已被锁定,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zs.dpxq.gov.cn/visitdpgbxyxqfcx查询学位申请房锁定状态,提前做好准备。

  (下滑点击翻页,查看剩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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