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国家出台的双减政是针对学生作业减负和校外培训减负,对于双减政策的落地,广东也是针对校外培训进行了明确,更多政策要点详见正文。
国家“双减”政策出台后,学生家长都非常关注。
在校外培训减负这一块,广东也是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严格管控校外培训广告
国家“双减”政策第22条对“做好培训广告管控”用专条予以规范,提出一系列严格要求。
目前,广东已把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广告监管任务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广告专项监测频次,将严厉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重点打击各种夸大培训效果、制造家长焦虑、假扮专家教授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同时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广告零容忍,依法严肃处理,并将适时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
对于违反“双减”政策第22条的行为,广东将对发布广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约谈告诫、责令整改,要求作出承诺。经劝阻、约谈仍拒不改正的将移送当地教育、民政等批准机关处理。同时省市场监管局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15平台快速办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已启动有关法规的制订准备工作。从操作层面看,将着重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范围和边界,为广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办证、日常监管,以及违规办学的执法处罚提供明确指引,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从根本上遏制校外培训办学乱象,解决执法难和执法不力问题。
广东将会在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广东实际情况来推进各项政策落地。今后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同时明确区分新旧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已销售的,根据国家“双减”要求并征求家长意愿,坚决予以清理整顿。
对于学生家长要求退费的,坚决退费;对于学生家长不愿意退费的,在落实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从长远来看,将帮助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指导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在助力校内教育、加强素质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终身教育、促进乡村教育振兴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双减”政策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目前在广东民政系统登记的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超2000家,绝大部分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属于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举办者获得办学许可证后,由所在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学校)登记管理。下一步将配合省教育厅加强该类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在监管上将分别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推进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落实。同时强化信用惩戒,实行失信公示。
根据“双减”政策,下一步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服务价格将纳入政府指导价,对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将适用有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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