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其实,之前广东、深圳等地都有明确幼儿园不能教小学阶段内容,但都是以文件的形式下发。这次,关于学前教育,正在推进立法,意见稿已经公布啦。
2020年9月7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10月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
幼儿园如违法违规开展小学学科内容及其他不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内容培训,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
1、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2、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学前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政府可以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另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3、禁止小学化教学
在保育与教育方面,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到,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幼儿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4、这些人不得聘用
对于教师,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
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
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
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5、禁止半日制、全日制培训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并给予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举办幼儿园或者非法实施学前教育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侵害幼儿园权益或者不履行本法职责的幼儿园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如违反本法,出现开展小学学科内容及其他不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内容培训等情形,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的处罚。
6、收费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核算的生均成本合理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举办者获得收益的合理范围作出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价格指导和成本审核,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管,遏制超成本过高收费。
7、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向教育部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
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7日。
意见稿全文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深圳升学,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幼儿园】可获深圳幼儿园招生政策、园所名单、优质园、收费标准、补贴申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