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对于幼儿园建设,无论是软硬件,深圳目前都有规定,这对于促进学前教育的优质、健康发展是很有用的。
2019年12月17日,深圳教育局发布学前机构规范,对幼儿园每个班学生人数、老师人数等都作出了标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中心)。
本标准为学前教育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宜根据本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要求。
规划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执行《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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