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新发布的《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对幼儿园设置有了不少限制,这对幼儿园健康发展和优质教育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
日前,深圳教育局发布学前机构规范,对幼儿园每个班学生人数、老师人数等都作出了标准规定。
2019年12月17日,深圳市教育局对外发布《深圳市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为3至6周岁学龄前儿童集中实施保育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微小型幼儿园(简称幼儿中心)。
新标准共十八条,分别从学前教育选址布局、园舍建筑、办学场地、办学规模、面积指标、幼儿活动用房、服务及附属用房、设施设备、举办主体、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规范。
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看看具体标准前,大家不妨先来看看2020年深圳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计划。
到明年,深圳幼儿园总量预计达1967所
据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总量预计要达到1967所。
其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占比80%以上,全市公办约984所,在园儿童占比达到50%左右;
普惠性民办园约590所,占比达到30%以上;
营利性民办园393所,占比20%以内。
幼儿园师资队伍水平将大幅提升,到2022年,公办园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将提高到100%,普惠性民办园将提高到90%以上,幼儿园教师待遇水平也将显著提升。
新标准重点内容一览
那这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具体有哪些重点内容?
1、严格规定幼儿园环境,这些地方不得建园
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环境应当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不得与铁路、高速路、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娱乐场所、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场所及各类污染源毗邻;
不得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不得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幼儿园园舍建筑应当相对独立,有室外活动场地、围墙及独立出入口,幼儿活动用房原则上应设三层及以下楼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幼儿中心应当选址于独立建筑或者设于建筑物一至三层,有独立出入通道,不得与其他人员通道交叉,以便幼儿安全快速的出入,出入口应当留有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2、严格规定办学规模,每班不超过30人
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不得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龄编班30人,由审批机关根据场地面积核定具体办学规模,根据班级活动室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中心具体办学规模不设下限,根据场地实际面积核定,每班具体班额根据班级活动室的面积核定,每班不超过30人。
3、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学前教育机构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室外生均面积不低于3㎡。
幼儿园应当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幼儿中心在室外场地不足的情况下,还需要设置专门用于体能活动的场地,补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保障幼儿发育所需的活动空间。
室外生均面积在3㎡以上的,应当优先设置绿化用地,用于隔离降噪,提高园区环境质量。
4、每班至少配置2名专任教师
幼儿园园长及幼儿中心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和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幼儿中心教学管理(研究)人员应当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者教育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幼儿中心班级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0,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1名保育员,保证幼儿看护无死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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