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9部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中表明,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此,国家食药监局在其官网上撰文澄清,有关措施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实施药店专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模式。
食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开展试点工作,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模式,药店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后,即可设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目前已经通过审核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商场、超市、食品店等经营者仍可继续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药监局称,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并不是只能在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更不是实施药店专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模式,而是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相对而言管理更加规范、严格,并更有利于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购买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