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需要出示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身份证、社保信息、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参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是港澳籍的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父母在本市的房产证(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
(四) 父母的社保信息;
(五) 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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