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交警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圳交警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具体禁行时间+范围:
1、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2、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哪些摩托车不禁行?
对于在深圳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通告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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