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一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新一期《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
《意见稿》拟允许摩托车申请备案通过后,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通过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与高速连接的道路,抵离或过境我市。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8日。
二、征求意见提交方式
通过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提交意见和建议。
征集意见提交入口:点击进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的道路,除107国道(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新桥立交)、坪山大道(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二、大鹏新区内的道路,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南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坪葵路、盐葵路以外,其他所有道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行驶。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所有道路允许摩托车行驶。
四、以下高速公路及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内与其连接的道路,因抵离或过境我市需要,在向我局申请备案通过后,可在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8时至18时一次性往返通行:
(一)G4广深高速(北起莞深交界处,南至同乐收费站);
(二)G15机荷高速;
(三)S33南光高速(北起龙大高速,南至机荷高速);
(四)S31龙大高速;
(五)G94梅观高速;
(六)S29清平高速(北起深圳外环高速,南至神龙收费站);
(七)G25盐排高速(北起武深高速,南至横岗收费站);
(八)G0422武深高速;
(九)G15深汕高速;
(十)G25长深高速;
(十一)S86深圳外环高速(不含广深高速至广深沿江高速路段)。
五、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1年11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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